A. 無記名式icash卡

   持卡人辦理終止契約時,本公司將於扣除契約終止手續費後退回卡片餘額;如卡號無法辨識時,恕無法辦理終止契約。終止契約後,卡片將無法再加值、使用。

   若無記名式『icash』辦理終止契約作業,且表示需寄回原『icash』(收藏)
持卡人持有之『icash』經確認後尚有餘額新臺幣500元整,持卡人申請終止契約時,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15元整 。故本公司實際匯款予持卡人之金額為新臺幣500元(卡片餘額)-15元(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) =新臺幣485元。


註:無記名式『icash』持卡人無法提示卡片,或卡片晶片損毀且卡號無法辨識時,恕無法辦理。

B. 記名式icash卡
持卡人得依下列說明辦理退費作業:
  終止契約
  1. 持卡人申請終止契約,請至本公司簽訂之特約機構(如:統一超商門市)索取愛金卡專用掛號回郵信封, 將您的icash卡及銀行帳戶影本放入信封中寄回,本公司客服人員收到您的申請案件後,將主動與您聯絡。
  2. 持卡人需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15元。
  3. 退還金額=原卡片餘額-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。
  4. 持卡人申請終止契約,如表示不需寄回原icash者,免收掛號郵資。
  5.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:持卡人向本公司申請終止契約時,應支付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新臺幣15元。但使用『icash』五次以上且滿三個月者,則免收手續費。
  6. 本公司客服中心完成作業後,將另行通知匯款時間。
  7. 卡片經辦理終止契約後,將無法再加值、使用。
  icash申請退費或終止契約簡表
  無記名icash 記名式icash 所需費用
終止契約 終止契約作業手續費:新臺幣15元

C. icash2.0聯名卡
  停用
  1. 持卡人如欲停用icash2.0聯名卡,請逕向發卡銀行申請辦理。
  2. 停用icash2.0聯名卡之信用卡功能視同停用icash功能,不得再使用該卡之icash功能。
  3. 欲辦理icash功能停用,須透過愛金卡公司指定地點及指定設備(如ibon)完成 icash2.0聯名卡之icash退卡。完成退卡程序後該卡之信用卡功能仍可正常使用。
  餘額返還
    icash2.0聯名卡或icash功能停用後,將結清icash餘額,並透過發卡銀行返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戶,毋需將卡片寄給本公司。